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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对老百姓罚起款来是真“狠”!

时间:03-04 来源: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:21

他们对老百姓罚起款来是真“狠”!

这两年,好像老百姓变得很有钱似的,因为一些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起款来,动辄是几万甚至于十几万元,看来我们的农民伯伯都不差钱,否则又哪里会罚这么多?而真实情况,恐怕并非如此。我国很多地方农民的收入一年到头也没几万元,更有很多农民收入每月只有一千元。这些都有数据可查,相信大家也能看到,但行政管理部门却看不到。在福建闽侯县,有老农民帮助邻居顺手卖了点菜,赚了14元。结果,这些菜被查农残超标,为此罚款5万元。面对“天价罚款”,老农民无钱可交,只能一拖再拖。想不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又追加罚款5万元,一下子变成了10万元。这就更加交不起了,于是双方闹到法院。法院对此进行了认真核实和梳理,认为卖菜的老农民本意只是帮忙,不是经营者,更是初犯,有别于市场经营主体,加上违法获利较小,所以法院判决不予行政处罚。有了法院的判决,老农民自然腰杆挺直,不需理会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催债。但有些人就没有这位老农民那么好运。在去年,河南驻马店某地有老农民到菜市场卖菜,其所卖茼蒿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出了农药残留超标。于是,这位老农被罚5.5万元。5.5万元,可能这位老农一年都挣不了那么多钱,如今被罚自然是慌了。为给自己讨回公道,老农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到法院。不幸的是,法院“铁面无私”认为处罚合理。虽然法院也知道老农很辛苦没有钱,卖茼蒿的老农也很老实本分,及时处理了自己的茼蒿,可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凡是卖出食品未超过1万元金额的,就可以罚款5万到10万元。哪怕你只卖了1元,也会罚款5万元以上。随便在网络上搜索一下,可以发现此类新闻很多。比如某农民卖自家年猪被罚10万,法院认为处罚没错,很多律师却说缺乏人性;还有某农民推三轮车卖菜获利21元,被当地有关部门罚款11万。诸如此类,可谓屡见不鲜。新华社曾对陕西榆林进行过相关报道,称当地有关行政部门“小过重罚”现象突出。比如同样是蔬菜农药超标,获利10元就被罚6.6万。之所以出现此类现象,国务院督查组认为: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,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。简而言之:执法任性,随意性大,罚款目的是为了变相完成指标和任务!可见,这不是某一个地方存在的问题和现象,而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问题和现象。越是不发达地区,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和罚款上更是肆意而为,处罚起来根本不看实际情况。只要你触犯了相关规定,就给你来个顶格办理,丝毫不在乎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。哪怕你为此倾家荡产,他们也不在乎。很可笑的是,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对待老农民往往很“苛刻”,对待某些“大客户”却又“手下留情”。罚款只是“罚酒三杯”一样不痛不痒,更不会让其为此“倾家荡产”。如去年广东肇庆某水果经销商销售存在农药残留的荔枝,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后,责令对方整改,免于处罚。相比动辄被罚5万元以上的老农民,这些商户所销售的蔬菜水果怕是要严重的多。其实,此类例子还有很多。这说明某些行政管理部门也是“看人下菜”。同样情况下,看你不顺眼了,就会严格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办理;看你顺眼了,免于处罚,口头批评即可。两者的区别,何其之大!食品安全大于天!有人说对那些贩卖有残留农药的商贩们就应重罚,可问题是“民不患寡而患不公”,如果凡事一视同仁,相信大家也就能够理解和接受。只是这种不公正的罚款,甚至于毫无底线的欺负人,实在令人无语,也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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